成都金牛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侵权案,拾得人擅自使用并清空手机被判赔偿
手机遗失后成功追回,本是值得庆幸的事,但成都市民张涛(化名)的经历却让他喜忧参半——手机回来了,里面存储的15000余张照片、1000多个视频、大量通讯录及工作微信聊天记录却已全部消失,且无法恢复。近日,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,判决拾得人及实际使用人共同赔偿张涛损失2000元。
2025年2月,张涛携幼子在成都某广场乘坐缆车时,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车厢内。发现手机丢失后,张涛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警方追查,手机最终被成功找回。然而,当张涛从派出所领回手机并开机检查时,却发现手机已被"恢复出厂设置"般清空,所有数据荡然无存。
经调查,拾得手机的郭明(化名)并未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,而是擅自将手机交给其岳父石亮(化名)使用。石亮在明知该手机系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,不仅未主动归还,反而将手机内所有数据全部删除并持续使用。
张涛认为,二人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,遂将郭明、石亮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损失。
金牛区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,拾得人在送交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;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案中,郭明拾得手机后未履行法定返还或上交义务,擅自转交他人使用,存在明显过错;石亮明知手机为拾得物仍删除数据并继续使用,亦构成侵权。据此,法院判决二人共同赔偿张涛相应损失2000元。
承办法官指出,随着智能手机深度融入日常生活,手机内存储的照片、视频、通讯录、工作文档等数据虽为无形信息,却承载着重要的财产价值和人格利益。从财产属性看,这些数据是用户投入时间、精力甚至经济成本积累而成;从人格利益看,诸多内容涉及个人隐私、情感记忆及社交关系,具有不可替代性。擅自删除他人电子设备中的数据,轻则构成民事侵权,重则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
【备份的重要性】
本案给广大手机用户敲响了一记警钟:张涛的遭遇之所以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此前从未对手机数据进行备份。在数字时代,手机早已不仅是通讯工具,更是个人"数字档案馆"——珍藏的照片、重要的工作资料、珍贵的聊天记录,一旦丢失往往难以复原。法官建议,市民应养成定期备份数据的习惯,通过云服务、电脑同步或外置存储等方式,为个人数字资产建立"安全副本"。唯有未雨绸缪,才能在意外发生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,守护好自己的"数字记忆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