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员工入职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确定,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。合同签订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,并确保双方各执一份。
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基本条款:双方基本信息、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与地点、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纪律等。特殊岗位还需约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。
合同期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,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。合同到期前30天,人力资源部门应启动续签流程,根据员工表现和公司需求决定是否续签。
所有劳动合同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归档管理,建立电子和纸质双档案。合同保管期限至少保留至员工离职后两年,重要岗位合同需永久保存。
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,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。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损失的,将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。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。